宽限期内出险理赔案例
张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期缴型分红险和附加住院补偿医疗险。2017年2月15日,甲保险公司向张某发出了手机短信提醒,称第二期缴费日已经到期,要求务必在60日的宽限期内前往营业厅续缴保费。在此后的第10天,张某驾驶电动车时被撞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在向甲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理由是我受伤期间已超出保险期,保单已处于失效状态。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甲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张某是在续保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被告甲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