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对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已参保城乡居民。
2.扣费期为:2018.1.4至2018.3.25。
3.信息变更规定:城乡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人的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需变更参保信息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居(村)委会办理变更。
4..参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没有缴纳满15年。参保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是在社会保险法实行前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延长五年都还没有达到十五年,可以一次性交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