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范围是哪些
《条例》施行前,工伤认定的很多实际工作没有明确的标准,既造成了各地各部门认定意见和结果不一,也造成涉及工伤保险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多发。2018年起,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
针对工伤认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条例对突发疾病、生活生理需要、组织活动等情形进行了分类处理,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因岗位特殊导致救治延误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或者抢救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为工作原因,可按工伤处理,适当延伸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此外,新条例还规范了各地把握职工在就餐、疗休养等过程中受伤,能不能认定工伤的统一尺度,在保障职工权益同时,维护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