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多保(3.0版)终身重疾险投保规则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方式:3/5/10/15/20/30年交
等待期:180天
百年康多保(3.0版)终身重疾险是一款全面保障的重疾险产品,旨在为消费者提供终身的健康保障。该产品基本保障包括重疾、轻症、身故和全残等,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
其中,重疾保障是该产品的主要保障之一,涵盖了多种高发疾病,如癌症、心脏病、脑中风等。轻症保障则涵盖了如原位癌、非典型心肌梗塞等轻度疾病,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健康保障。此外,身故和全残保障则能够在发生不幸事件时,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总的来说,百年康多保(3.0版)终身重疾险是一款全面保障的重疾险产品,适合需要终身健康保障的消费者购买。
百年康多保(3.0版)终身重疾险怎么样?百年康多保(3.0版)终身重疾险支持0岁到60周岁人群进行投保,等待期有180天。
这款产品提供120种重疾、重疾关爱金、身故金、男女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等基本保障,还提供中症、轻症、前症疾病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等可选责任。
此外,这款产品还提供3/5/10/15/20/30年交等缴费方式供选择,缴费灵活,满足不同群体的缴费需求。
百年康多保(3.0版)终身重疾险多少钱一年?选择30万基本保额,20年交,投保百年康多保(3.0版)终身重疾险,基本责任+所有可选责任,则保费测算如下:
0岁男性:4797元/年;
0岁女性:4653元/年;
30岁男性:12720元/年;
30岁女性:13752元/年。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百年康多保(3.0版)终身重疾险保什么?基本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20种,分为A、B、C、D、E、F六组,第一支三次赔付100%基本保额,第四至六次赔付120%基本保额,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含当日)及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该重大疾病确诊日起365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0%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男女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为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9种)或女性特定疾病(6种),且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额外给付男女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可选责任:
中症、轻症、前症疾病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1.中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5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2.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40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30%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3.前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20种),并经合同约定的治疗后,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0%向受益人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
4.中症、轻症、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且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该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确诊日起1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同一种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20%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且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日起3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20%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写在最后:百年康多保(3.0版)终身重疾险基本保障内容是什么?但是买保险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货比三家,找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咨询,也是特别重要的,在购买投资类型的保险,还是特地强调下,要为自己先购买纯保障型保险.如果先了解其他险种,可以找我们了解,我们会提供免费的保险计划供投保人选择。不管买什么东西,货比三家都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