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幸福享悦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限:至105周岁
缴费方式:3/5/6/10年交
泰康幸福享悦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种全面且灵活的养老保险产品,其基本保障旨在满足客户对稳定回报与安全资产增值的需求。
这款保险产品的主要特点包括:
稳定的年金收益: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客户可以按期领取年金,提供稳定且持续的收入来源。
身故保障:如果客户不幸身故,其家人将会得到一笔身故保险金,以保障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
分红收益:除了基本的年金和身故保障,客户还可以享受到公司的经营红利,这是基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决定的。
保险期间:保险期限灵活,可以根据客户的个人需求和财务目标进行调整。
投保人豁免:如果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则豁免剩余保费,保证客户的投资不会因为突发情况而受损。
总的来说,泰康幸福享悦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种全面且灵活的养老保险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提供长期的财务保障。
泰康幸福享悦年金保险(分红型)保什么?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6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且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或者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60周岁且在年满70周岁后(含70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保险公司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前述保证给付期是指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60周岁,前述保证给付期是指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含70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且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且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及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60周岁且在年满70周岁后(含70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60周岁且在年满70周岁后(含70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及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合同终止。
泰康幸福享悦年金保险(分红型)收益如何?李先生,45岁,为自己投保泰康幸福享悦年金保险(分红型)。
缴费期间:5年;
年交保费:1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1709元。
则,李先生可获得的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年金险的分红是怎么算的?年金险的分红是指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业务的盈余,是不确定的,不过主要靠三差,分别是:
1、死差益
指保险公司实际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2、利差益
即资产运用的实际利益率大于责任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预定利率时,所产生的利益。也就是保险公司投资所得的利息、红利收入等收益扣除税款后,若超过应转入责任准备金的利息和投资经费,其差额就是利差益。
3、费差益
即保险公司实际所用的营业费用比预计营业费用率所计算的营业费用少时,所产生的利益。
写在最后:泰康幸福享悦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靠谱吗?但是买保险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货比三家,找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咨询,也是特别重要的,在购买投资类型的保险,还是特地强调下,要为自己先购买纯保障型保险.如果先了解其他险种,可以找我们了解,我们会提供免费的保险计划供投保人选择。不管买什么东西,货比三家都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