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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疾险I款条款?优缺点有哪些呢? 244 2022-11-25

导读:康健康有约终身重疾险I款是泰康养老承保的一款健康保障产品,该产品提供了135重疾、30中症、55轻症、特定疾病以及身故保险金等保障,且保单20年内确诊重疾或身故,额外提供50%基本保额,还提供中、轻症豁免保费。那么,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疾险I款条款?有什么亮点?

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疾险I款投保规则投保年龄:符合保险公司规定者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90天

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疾险I款保什么?1、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该保险金给付次数累计以三次为限,每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该保险金给付达到三次,该项保险金责任终止。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该保险金给付次数累计以三次为限,每种中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该保险金给付达到三次,该项保险金责任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数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二十个保单年度末,被保险人初次确诊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4、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该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间在第二十个保单年度末之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5、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

①已交纳的保费数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二十个保单年度末,被保险人身故的,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自合同生效后第二十一个保单年度起,被保险人身故的,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6、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疾险I款有什么亮点?1、重疾额外多赔

若不幸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20个保单年度末,被保人初次确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赔付150%的基本保额作为重疾保险金,多赔付了50%基本保额。

2、身故额外多赔

若不幸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20个保单年度末,被保人身故,保险公司将赔付150%的基本保额作为身故保险金,多赔付了50%基本保额,体现对被保人家庭的关爱。

3、被保人轻/中症豁免

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疾险I款提供了被保人轻/中症豁免,被保人确诊合同约定中55种轻症或30种中症中的一种或多种之日起到缴费期结束,这期间的保费将视为以缴纳,投保人无需再交,保障继续有效。

小编总结: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疾险I款是一款不错的保险产品,所谓好产品与一般产品的区别在于拥有一个引爆的核心亮点,很显然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疾险I款,有其独到的地方。其中作为一款单次重疾赔付的重疾险,在特定的保单年度能够有一定比例的重疾额外赔付,这点确实是挺不错的~而且他对于轻症保障也是非常到位,像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疾险I款的轻症保障对应的比例是基本保额的30%,赔付以3次为限。这个赔付力度是比较优秀的,这一点上不输市面上多数的重疾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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