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3/5/10/15/20/30年
1、身故保障
18周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身故,给付基本保额。
2、重疾保障
100种重疾,分5组,赔付基本保额,累计最多赔付5次。
60岁前患重疾,给付第一次重疾基本保险金的基础上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3、中症保障
20种中症,赔付60%基本保额,累计最多赔付2次
60岁前患中症,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5%给付中症疾病额外保险金。
4、轻症保障
35种轻症,赔付30%基本保额,累计最多赔付4次
60岁前患轻症,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5%给付轻症疾病额外保险金。
5、保费豁免
给付重疾、中症或轻症保险金后,将逐期豁免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症或轻症确诊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
6、可选责任
(1)前症疾病保险金及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18种前症疾病,并经合同中约定的治疗后,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0%向受益人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
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后,将逐期豁免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
(2)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所患重大疾病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自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日起3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0%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3)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所患重大疾病为合同约定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自该重大疾病确诊日起1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同一种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0%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1、自带重疾额外赔
如果被保险人在60周岁前确诊重疾,保险公司不仅会赔付基本保额,并且还会额外赔付50%保额,提高了重疾保障力度。
2、轻症、中症额外赔
这款产品不仅重疾有额外赔付责任,并且轻症、中症也能额外赔,60岁前确诊都能额外赔15%保额,其中轻症最高可赔45%保额,中症最高可赔75%保额。
3、可选高发重疾额外赔
这款产品可附加恶性肿瘤、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可满需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
4、可选前症保障
目前市面上包含重疾险的产品并不是很多,而这款产品可提供18种前症保障,投保人可自由附加,投保也比较的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