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二、份数限制:最低投保份数为1份,整数递增至2份,2份以上最小投保单位为0.5份。
三、交费方式:趸交、限期年交(5年、10年、15年、20年)。
四、核保规则:无风险保额,无健康加费、职业加费。
作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精心设计的产品,太平洋吉祥宝两全保险一经推出就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太平洋保险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太平洋保险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太平洋吉祥宝两全保险条款指出,这款产品对期缴保费的客户实行宽限期,即到期未交费的,在60天内还可以享受保险责任,并且可以进行保单贷款。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41周岁(不含41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爱无忧2.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60%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不含61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2.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40%
③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61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2.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20%。
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2.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2.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太平洋按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其中,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05%。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太平洋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太平洋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太平洋不承担条款“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上述就是对太平洋爱无忧两全保险这款两全险产品的介绍,通过综合上述所讲的条款分析、保障内容以及产品分析等等方面来看,该款两全险产品十分优秀,为人们提供了很好的保障,是一款高性价比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