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寿宝是平安人寿承保的一款防癌险产品,承保年龄为50-70周岁,保障期间可选10年或至85周岁,最长缴费期间为10年,等待期为180天,职业类别限制为1类。
另外,保险责任包括癌症保险金,赔付100%保额;身故保险金,返还已交保费。
因为属于防癌险,保障比较单一,健康告知也相较宽松。
1、投保年龄放宽:50周岁—70周岁皆可投保, 市场保险产品大多数在50岁以下。
2、更具有针对性:提供高龄人群易发癌症风险保障,更具针对性,所有年龄保障内容相同,无针对性。
3、价格优惠实在:最低每天仅2元 ,而市场同类产品保费都较高。
4、保障年限:灵活可选,最高保至85岁 ,市场其他此类险种都是多种险种组合,针对性弱。
5、投保流程更简单:免体检,如实告知健康问题即可投保,其他这类保险一般都需要体检,流程复杂且耗时长。
6、若等待期(180天)内确诊为癌症,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保费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因下列第(1)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瘤”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或发生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以上就是对平安康寿宝这款防癌险产品的介绍,通过综合上述所讲的免责条款、产品分析等等方面来看,该款防癌险产品是非常优秀的,为人们提供了很好的癌症保障,值得考虑投保。